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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收不到特定电视剧(网络电视怎么有很多电视剧看不到)

网络电视收不到特定电视剧(网络电视怎么有很多电视剧看不到)

更新时间:2022-03-07 20:19:01

两周之内,长视频平台两次就影视版权问题向短视频平台发声

4月7日,新华社发文,痛批短视频app上刮起的“剪辑风”。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等53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声,直指短视频平台以及短视频运营者对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严重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和合法权益, 并表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4月23日,又有超过500位明星艺人加入,再次发出《倡议书》,要求“对短视频平台内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进行清理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防止上传未经授权的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连续两次发声,虽然都指向短视频平台和创作者的侵权,但第二次发声的措辞和语气明显更为严厉,明确提出平台应对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进行清理。此外,《倡议书》第三条还首次提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即日起未经授权,不随意发布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一位影视制片人表示,近两年黄牛对外售卖拍摄信息、卖入场名额等乱象频出,这种过分曝光剧情、演员造型等行为让投资千万的剧失去神秘感,非常损害片方利益。

短短两周时间,长视频抵制侵权之战再次打响,速度之快、阵势之大、倡议之明确,可见长视频平台和从业者对影视内容版权保护到底的决心,白纸黑字,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尽管有两次发声,但短视频平台上剪辑、搬运视频的内容依然不少。

今日,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像热门剧集如《长歌行》、《山河令》、《陈情令》、《司藤》等剧被不少用户直接剪辑成片段上传,没有任何解说和字幕。

红星新闻记者在某平台看到,一个名为《山河令付费花絮合集》的视频包括了20多个小视频,其播放量达到了200多万。而在优酷上,这个付费花絮一集需要花费1元购买。

而在某短视频平台,赫然出现了腾讯视频《长歌行》超前点播的内容。

知情人士:抵制的是未经授权下简单的切条、搬运行为,并非所有剪辑内容

长视频跟短视频在注意力和用户流量上的争夺,是这一两年来长久的话题。《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目前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18亿,短视频已成为了仅次于即时通讯的第二大网络应用,近九成网民使用短视频,人均每天刷短视频110分钟。而综合视频用户规模才仅7.24亿,短视频可谓来势汹汹。

不过,短视频和长视频虽然存在竞争,但也存在互相引流相互促进的作用。淘梦创始人、CEO阴超透露,淘梦有多个影片短视频营销内容话题量达到10亿,“只要长视频的内容足够好,短视频是可以形成倒流效应的”。映美传媒创始人、CEO吴延认为,长视频的短视频内容可以瞬间引爆用户欲望,通过短视频的传播,扩大了头部长视频内容的入口,“短视频可以引爆长视频的口碑和势能”。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目前短视频上出现了很多几分钟刷一集(剧)的情况,这就导致一些观众在短视频平台可能不花一分钱就看了一部剧的精华部分,反而不去看完整的一部剧,“现在一部剧动辄投资数千万甚至上亿,短视频明显就分走了长视频的羹”。

“并不是对短视频平台上所有剪辑内容一刀切,这几次联合发声也并非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对抗。”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这次的《倡议书》特别强调要授权,是希望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同时欢迎各方参与进来,提供形式多样、有独创性的精品短视频内容。该人士表示,大家抵制的是未经授权下简单的切条、搬运行为,并不是所有剪辑内容都将被拦下,经授权后短视频平台可以发布创作有独创性的内容。

律师:独创性是界定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把长视频简单地剪辑、切条后上传,肯定是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黄春海认为,一些自媒体、用户把长视频简单地剪辑、切条后上传,从目前的法律来判定,肯定是侵权了。在黄春海看来,独创性表达是《著作权法》中界定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准,而具有较高独创性的内容并不一定涉及侵权,比如一些影评人、up主为了评论、介绍一部影视作品,适当引用某些影视剧的片段做素材,有其独立性的思想、评论、字幕、语言等内容,那就不一定侵权。所以是不是构成侵权,还得视具体情形而论,不能简单一刀切。

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编辑 李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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