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民进党“立委”陈亭妃在民视《新台湾奇案》中轧一角,扮演妈祖,“NCC(通讯传播委员会)”认为符合“广播电视法”相关规定。但先前台中市长卢秀燕也在TVBS《女兵日记女兵报到》中露脸,却被判定是置入式营销,开罚电视台新台币20万元,挨批双标。传播学者认为,陈亭妃是公职人员,当然比照“政府”单位,“难不成‘NCC’私下开放‘政府置入’了?”
陈亭妃与卢秀燕同样在戏剧演出,“NCC”却以不同标准审视,挨批“双标”。面对争议,陈亭妃今(17)日以脸书辩称,参与演出前已发文向“NCC”确认,只要在播送前后揭露讯息,即符合规定。
台湾政治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郑自隆表示,《女兵日记女兵报到》是戏剧节目,并非新闻,而卢秀燕在剧中出现时间不长,演出更没有妨碍剧情走向,“无伤大雅,应该是OK的”。至于“政府”单位的政策或活动宣传,以置入方式在新闻节目中出现,郑自隆说,以新闻处理来说,只要合乎新闻价值的原则,便能够刊播,无须因为涉及“政府”就不予露出。
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庄伯仲则指出,他对陈亭妃参演戏剧并无意见,“有意见的是,‘NCC’说有揭露就可以,简直是打脸自己。”
庄伯仲提到,“预算法”第62条之1已白纸黑字明定“政府”不得置入;有揭露即可置入是指民间企业。“陈女是公职人员,当然比照政府单位,难不成NCC私下开放政府置入了?”
庄伯仲指出,如果“NCC”主张公职人员不等于“政府”机关,只要有揭露即可置入,“那么我要呼吁全台湾的政治人物一起来响应NCC德政,给他置好置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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