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谢雁冰)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1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出席有关论坛时表示,该安排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方面立下新的里程碑,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的又一创新实践。
据了解,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2021年5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标志着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的完成。经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协商一致,该安排于2022年2月15日同时在两地正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15日下午在线上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司法法律规则衔接高峰论坛,见证《婚姻家事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论坛上指出,《婚姻家事安排》于2017年6月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签署,为“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谱写了新篇章。2022年2月15日,经过两地共同努力,安排正式生效,为香港回归暨基本法实施25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
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联系日益紧密,人员流动频繁,跨境婚姻愈来愈多,每年均达两万余件。但由于此前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当事人只能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据悉,《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也能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此外,《婚姻家事安排》还实现了“两制”之下法律与司法规则更加密切的衔接,将内地裁判“所有”的概念与香港命令“转让”的概念相融合;同时规定了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审查原则,要求两地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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