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一男子走进了公安局的大门,称自己的儿子可能被人谋杀。这名男子便是高某,他的儿子名叫高某泽,报案这天原本是计划高某泽出殡的日子。事情要从四天前说起,当时高家忽然传来一阵哭声:“某泽,你怎么这么傻啊!”村民们听见这哭声,怕是高家出了什么意外,急忙跑去查看。
却只见高某泽倒在地上,而他的妻子刘某菊正趴在丈夫尸体上痛哭,显得悲痛欲绝。一问才知道,说是高某泽因为夫妻发生了争吵,便一怒之下自杀了。听见这话,村里人都为高某泽的逝去感到惋惜,高父因为没跟儿子住在一处。好一段时间才赶过来,对于高某泽的死,他从一开始就是抱有怀疑的。
父亲了解儿子,不是为了一点小事就要死要活的性格,可突然间白发人送黑发人。正沉浸在悲伤中,又看着儿媳一度哭晕,他也就没有提出自己的怀疑。仓促操办起葬礼,一直到为儿子入殓,高父看到儿子身上竟然有外伤。心里再次打起鼓来,为儿子不至于冤死,他决定报警把这件事查个水落石出。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虽然刘某菊声称希望丈夫早点入土为安,不要再多生是非。但有死者亲生父亲的配合,警方还是没有受到太多的阻拦,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找不到什么证据,那就开棺验尸,尸体是不会说谎的。一开馆,经验丰富的法医便意识到不对劲,服毒自杀的尸体怎么会出现熊猫眼?
尸体脸部青一块紫一块,眼睛眼眶都是肿的,这绝不是农药和腐烂能造成的痕迹。再一打开颅骨,基本可以确定死于他杀,因为颅骨粉碎性骨折。这应该是铁锤一类工具所形成的,那么究竟是谁狠心杀害了他?最早看见尸体的只有刘某菊一人,说高某泽服药自杀的也是她,她显然有很大的嫌疑。
面对警方的审讯,刘某菊起初还很镇定,一脸悲伤的说这件事与自己无关。后来见实在狡辩不下去了,干脆一改悲伤,十分淡定的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切都源于一段肮脏丑事,1993年,刘某菊经媒人撮合与高某泽结婚。一开始两个人感情还是可以的,至少能相敬如宾,后来闹到生死仇人的地步是因为邻居陈某本。
高家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幼小的儿女,高某泽为给家里人更好的生活只得外出打工。这样一来,照看老人、孩子的任务便全部交给了刘某菊,她为生计还得干些农活。一个柔弱的女人同时要看顾这些,肩上要扛的担子就很重,邻居陈某本看不下去会帮上两把。一来二去,干柴烈火,两个人很快就好上了。
时常借着无人之际私会,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段奸情最终还是传了出去。自然也传到了高某泽的耳朵里,知晓妻子奸情的他怒不可遏,果断辞职回到家中务农。期间因为对妻子出轨的愤怒,时常拳打脚踢,老实温和的性格也变得喜怒无常。不是因为这件事辱骂刘某菊,就是因为那就是对她家暴,刘某菊只能忍气吞声。
随着家暴愈发严重,她再也忍不了了,打电话给陈某本哭诉。说自己的日子过得怎么怎么不好,陈某本听了也是心疼不已,不成想刘某菊借此要求他与之合伙谋杀高某泽。陈某本有些害怕,毕竟杀人是违法的事,但刘某菊许诺高某泽死了就跟他一起过日子。想到这儿,陈某本不由动了心,结果就有了开头那一出。
10月7日深夜,他在刘某菊的帮助下潜入高家,用铁锤将高某泽杀害。事后刘某菊意图伪装成服药自尽的假象,让她没想到的是,高父发现伤口从而报警查出了真相。本身就是刘某菊违背道德在先,如果真想要跟陈某本过,她大可以离婚。遗憾的是她没有,偏偏采取了最极端的方式,刘某菊、陈某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此案系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最高法在1999年发布的纪要便表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另外刘某菊与陈某本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综合考量,最终决定判处陈某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某菊无期徒刑。为了一段畸恋,违背道德底线又越过法律底线,只希望他们能在监狱里好好反思自己的罪行吧。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来还是有机会出狱重新开始的,只可怜高某泽无辜枉死已无重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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