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中
深圳市
关于2019年第四批深圳市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11月24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改善等科技领域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点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课题名称
(一)重2019N051 可重构型多协议12.5G高速收发器关键技术研发
(二)重2019N052 国产FPGA芯片测试关键技术研发
(三)重2019N053 高速高精度RF-ADC和RF-DAC关键技术研发
(四)重2019N054 面向5G通信的15MBd多通道高速逻辑门输出光耦关键技术研发
(五)重2019N055 高性能TOF图像传感器及其3D摄像头研发
(六)重2019N056 高像素摄像头模组(CCM)检测设备关键技术研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合作攻关,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中应有一家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内(含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牵头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牵头单位可联合国内(含港澳)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请1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
3.已承担或申请未办结的2019年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含重点技术攻关)的牵头单位不得牵头申请本批次技术攻关重点项目。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关于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1日
资助金额:最高90万元
一、申报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19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
(一)深圳市注册3年以上;
(二)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
(三)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组。
二、资助标准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南山区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9年度第四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5日
资助金额:200万元
一、扶持范围
(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五)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3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7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2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深圳市银级不超过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资助。
获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的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以上的项目,由运营单位申请,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LEED铂金级绿色建筑40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LEED金级绿色建筑3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0万元;深圳市银级、美国LEED银级2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0万元。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10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应符合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按要求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和获得建筑面积奖励的项目不予资助。
(三)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资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资助10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项目符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设计施工一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每平方米资助1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年服务项目数量超过15个,且年服务建筑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光明区
关于开展光明区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项目受理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08日
资助金额:100万元
一、知识产权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知识产权获奖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版权金奖”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新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4.对上一年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含)以上,或国内有效专利总量达到30件(含)以上,或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软件企业国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25件(含)以上;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证书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为深圳市光明区地址并与营业执照一致。
3.此前未获得过区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二)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光明区注册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单位提交资金支持申请前12个月内为光明区主体代理专利案件量达到100件(含)以上300件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1000件以下(不含)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1000件(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辅导光明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当年申请奖励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最高2万元/家的奖励,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4.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明区注册企业进行全部托管服务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30件以下(不含)的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含)以上50件以下(不含)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申请资助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拥有1名(含)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2年(含)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
3.托管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
4.被托管的企业拥有1件(含)以上有效专利。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在光明区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在光明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维权站)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资助款项仅限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并接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组织的年度审查,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或年度审查未通过,终止对其资助。
(四)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的支持:
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质押方式申请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对申请企业给予最高50%贷款利息的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的支持:
1.对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企业,给予最高50%实际支出诉讼费用的奖励。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应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但被认定侵权的,不予资助;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完成时间以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为准;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5)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
2.“鸿鸽人才”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诉讼费用给予最高30%的奖励。
3.以上两条奖励,单个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只能申请一次。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按深圳市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二、标准化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对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3.对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4.申请资助的机构需每年提交申报材料。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的,终止对其资助。
3.对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二)对承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的支持: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5.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6.主导团体标准制定,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支持额度的50%进行奖励。
上述奖励应在标准实施后次年进行申报。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分三年按进度给予总额度最高100万元资助。
(四)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企业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
(五)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AA, AAA, 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6万元、8万元奖励。
(六)对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按产品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对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排行榜上榜企业及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三、计量认证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对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的支持:
1.对上一年新通过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对上一年新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最高3000元的奖励;
3.对上一年新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业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航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证书给予每张最高5000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新获得第一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二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三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对认证机构的支持(评审类项目)
对将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2个领域(含)以上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申报单位需每年提交申报材料。若被资助主体丧失资助资格的,终止对其资助。
关于开展光明区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品牌、质量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11月08日
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请品牌、质量类资金支持,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品牌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实施品牌质量管理的企业的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质量类项目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开展卓越绩效试点工程的单位的支持:
对导入运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经专家组验收评审后评分在400分以上(含)的前10家试点单位,给予每家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关于光明区2019年下半年会展资助的通知
截止时间:11月15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会展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经办国内外经贸科技类展会及招商推介活动的服务机构;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对会展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参展费用支出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展会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内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一带一路”主题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二)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
(三)企业参加光明新区计划内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国内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国外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5万元。
(四)每家企一个会计年度申请经贸会展活动的资助最高100万元,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议定的不受此限。
(五)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内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经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按规定报销其场地租赁、装修、布置、设备租赁、招商资料印刷、翻译等相关服务费用及食宿、交通等团费。
(六)企业参加或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外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由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相关资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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