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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的包阿姨打来电话求助,她怀疑自己新买的铁锅是一口“毒”锅,自己因为用了这锅中毒严重,肝功能受到不可修复的损伤……
吃了一碗面 肝功能严重损伤
包阿姨今年63岁,是象山人民广场公厕的保洁员,平常一个人住在公厕旁边的管理间内。6月10日,包阿姨的女儿朱女士在象山大润发超市给母亲买了一个苏泊尔电磁炉,随炉还赠送了一口苏泊尔不锈钢精铸铁锅。包阿姨说,电磁炉买来后就马上使用了,但赠品锅直到8月4日才拿出来第一次用。当时包阿姨用锅煮了丝瓜面条汤。
包阿姨回忆说,吃完饭一个小时不到,她就感到不舒服,嘴巴和舌头也开始发黑,接下来就是不断的呕吐。朱女士把母亲送到了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就医。
朱女士说,医生初步诊断为中毒。给出的治疗方案是,先打三天促排泄的点滴,尽可能地把体内的毒素排出。可三天后,包阿姨的情况没有好转,于是转院到了宁波市第一医院。
朱女士:做了肝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正常指标是7-40,我妈妈测出来有411。医生说我妈妈抢救得还及时,否则整个肝都不行,要换人工肝了。
宁波市第一医院的医生诊断后,给包阿姨开了护肝药。表示接下来要看肝功能的指标会不会降下来。目前,包阿姨的肝功能指标已经回到了正常范围,但医生说护肝药以后是不能停的。朱女士认为是那口新锅导致了这一切,她怀疑铁锅的表层是劣质材料。
朱女士:锅买来时,表层是银灰色,用了一次以后,银灰色的表层全部脱落了,溶解到汤里去了,覆盖面积百分之九十全部脱落。
消费者索赔两万六千元
朱女士要求,大润发超市和苏泊尔厂家必须对她母亲此次中毒承担责任,并提出了两万六千元的赔偿要求。
象山大润发超市方面表示,此前在朱女士的要求下,他们已经通过辖区内的象山丹东市场监管所,委托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同型号的铁锅做了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是合格的。记者随即提出,能不能看看超市内现有的同型号的铁锅,但对方表示,这款产品已经不再销售了。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苏泊尔公司公关部的负责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李栋表示——朱女士获赠的是一口氮化铁皮炒锅,表面的黑色保护层是氮化后的颜色,并非脱落,只是在高温等情况下产生变色。同时,这口锅在出厂前是有检验合格报告的,近期检测出来也是合格的,并非三无产品。他们认为,朱女士的母亲中毒,责任方不在于苏泊尔。但出于人道主义,苏泊尔公司愿意承担必要的体检费用和交通费用,但对于朱女士提出的两万六千元的赔偿要求,他们实在难以接受。
市场监管——不确定肝损伤是锅引起
象山市场监管局表示,一接到朱女士的投诉,他们立即对大润发超市进行了调查,现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朱女士的母亲中毒是铁锅引起。同时,象山市场监管局证实,这一批次的赠品铁锅都没有合格证,他们会做进一步调查。朱女士表示,她将等待市场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然后会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眼下,商家在出售产品时经常会有赠品,赠品的质量该如何保证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可以这样简单理解,即赠送商品也要享受三包服务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数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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