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确认欺诈, “退一赔三”可提 要求
德州晚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高智新) “刚买的冰箱用了三个月就不制冷了,维修时发现这台冰箱曾被卖出过。”5月25日,德州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前不久,他在德城区某电器店内购买了一台冰箱,但买回来后却发现该冰箱是“二手货”。
今年2月份,张先生经介绍,在德城区青年路某电器门店花1500元购买一台冰箱。当时店内销售人员曾提示称,该冰箱之所以外表有一些刮痕是因为搬运过程中磨损所致,内部构件质量并无问题。
不过,5月中旬,张先生发现这台冰箱不制冷了,冰箱中还存放着不少食品,情急之下,张先生赶紧联系售后。售后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鉴定为冰箱压缩机损坏。
而令张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经过对冰箱的一番检查,售后维修人员告诉张先生,该冰箱之前就有过相关销售记录。维修人员的提示让张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二手货”。张先生找到该电器店讨要说法,但销售人员只同意为其维修冰箱。张先生认为,冰箱在其购买前有过交易记录,商家隐瞒了上述情况,应该为其换机或退货。
针对此事,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电器店。该店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店内销售产品主要为样机、磕碰机和返厂机,而店内销售的折扣机多数是商品售出后,消费者发现有划痕退给厂家的产品。王先生称,当初张先生选购冰箱时,销售人员已对折扣产品概念做出必要的提醒。但王先生承认,当时工作人员并未提示过冰箱为销售过的退回产品。
对于“二手货”的质疑,王先生称,当时卖给张先生的冰箱并非当正品机出售,这些折扣机中确有一些产品曾出售过,但除表面瑕疵,机器内部质量没有问题,而且维修也都有保障。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品牌冰箱售后部门,据售后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用户购买冰箱后,发现冰箱外表存在瑕疵,经维修人士鉴定,在不影响正常使用情况下,瑕疵机可以在市场上重新销售。如果不能正常使用需要返厂处理,则不能流入市场销售。目前经过双方沟通,王先生同意为张先生所购的冰箱延保一年,但不同意为其退换。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李倩认为,如果商家在进行折扣品销售过程中,隐
瞒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没有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告知,显然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违反。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商家隐瞒商品二次销售,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商家的行为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如经有关部门最终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目前,张先生已经联系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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