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在3.15即将到来之际,甘肃省消协公布2019年各级消协组织办理的典型维权案例,希望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帮助。物业强制安装高价壁挂炉,旅游购物买到赝品珠宝,网上购买滑雪票到现场才知道对方正在检修不营业,消费遇上这些闹心事该咋办,以下维权案例会为你带来启示。
案例四
消费者澳门旅游购物遭欺骗
省消协澳门消委会合力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日,省消协接到兰州消费者尤女士的投诉,称自己2月底在澳门旅游期间,因听信导游对澳门珠宝质量有保证且价格便宜的宣传,在澳门万豪珠宝行选购一枚钻石戒指和一条彩金项链,共计9978元。付款后发觉拿到的实物与挑选的商品不一样,要求商家按照自己挑选的商品提供实物时被拒,后多次提出退货依然被拒绝。请求省消协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省消协启动与澳门消委会建立的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澳门消委会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开展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但经营者提出商品售出已半年,要计算折旧,最多85折回收商品。消费者觉得受到欺骗和伤害,坚持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其后,经过省消协和澳门消委会历时三个月的共同努力,为消费者要回8480元退款,把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消费者因误听导游的宣传而购买商品致使财产损失,导游及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合同上的违约和民事活动的欺诈。经营者应当给与消费者退货和赔偿。这起境外消费纠纷在维权上有一定难度,最终在澳门消委会的帮助下得以解决。就此,省消协在媒体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购物需特别注意科学、理性地选购商品,切勿轻信导游宣传,购物要问清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付款时谨记核对商品名称和金额,付款后要当场验货,及时索要票证票据。
案例五
不能提供服务 应当提前告知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4日,甘肃省武威市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微商推送的二维码购买了8张乌鞘岭国际滑雪场的滑雪券。前去消费时,被告知因滑雪场近期发生事故,不能提供服务。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损失没有取得结果,向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镇消协分会投诉,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调解中,滑雪场负责人称滑雪场的确发生事故暂停营业,不是无理拒绝服务。微商营销滑雪券是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天祝藏族自治县抓喜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滑雪场发生事故应及时向消费者告知;公司员工在未取得公司认可代理权的情况下,通过微商营销滑雪券的做法,属于公司管理失误,应当及时整改。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滑雪场负责人向消费者陈先生当面道歉,退还购券款,并承诺恢复正常运营后给与陈先生免费滑雪的补偿。
【案例评析】
本案是经营者因为自己的公司管理失误,未能及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导致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微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也存在一定风险。本案中,经营者提示不及时,公司管理不严格,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晓其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乌鞘岭国际滑雪场暂停营业,未履行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六
物业强制交易 消协依法维权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7日,敦煌市消费者协会七里镇分会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所在小区的众合物业强制要求住户购买、安装价值8800元的壁挂炉,且拖延不及时安装。消费者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七里镇分会工作人员分别与消费者和物业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调查中,经营者声称不存在强制购买、安装壁挂炉的情况。壁挂炉虽然是8800元,但住户只交了5000元预付款。之所以没有及时安装,是因为住户要求改变安装位置,延伸2米管道,物业要另收600元材料费,住户不认可。分会工作人员与双方多次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待众合物业将消费者房屋恢复原状,并且处理完建筑垃圾后,退还消费者壁挂炉预付款和装修押金5000元,住户可自行选购壁挂炉安装。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等规定,众合物业理应纠正错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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