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政治体制上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二、领土与主权上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
三、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四、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政治体制上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二、领土与主权上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
三、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
四、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