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
各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推迟结束时间,并规定防火戒严期。
在这期间气温回升快,降水不足,植被十分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