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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四十四条变道的规定(交通法35条对变道的规定)

交通法第四十四条变道的规定(交通法35条对变道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2-13 03:06:35

交通法第四十四条变道的规定

1.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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