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自进士出身,先任益都知县、余姚知县,后以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边防重镇,整军纪,固边防,为明王朝的边疆稳定作出了贡献。嘉靖三十年(1551年),胡宗宪又巡按湖广,参与平定苗民起义。在胡宗宪踏入仕途这十多年里,他一步一个脚印地走来,政绩显著。他的从政经验和能力都毋庸置疑。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四月,世宗钦点胡宗宪出任浙江巡按监察御史。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胡宗宪主持的抗倭斗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渐次平息浙江的倭患,并开始剿灭福建的倭寇。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十一月初三日,胡宗宪写下“宝剑埋冤狱,忠魂绕白云”的诗句后,自杀身亡,时年五十四岁。隆庆六年(1572年)为其平反,追谥襄懋。
“千里做官只为钱”,明代官员贪污的非常多,无论是前代“三杨”还是抗倭名将戚继光,都有贪污事迹。而且胡宗宪贪污的钱财有些用于抗倭斗争,有些用于与上级搞好关系,这也是应该考虑的。不过胡宗宪贪污数额确实过于巨大,加上严嵩一倒,无人保他,他厄运也确实该降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