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1 拒执罪证据需要充分提供。
2 因为拒执罪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想要判定拒执罪成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有意拒绝支付,债务人在过去未能支付款项,债务人在拒绝支付时的行为或言语等证据。
3 对于拒执罪证据的提供,应当联系律师或者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提供证据。
在证据提供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或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