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8日—7月29日
二、补助范围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用于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保鲜。
三、申报形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所有申报主体冷库建设需从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1月中旬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线上申报:申报主体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自主申报。
线下申报:申报主体需制定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示范等级、土地性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汇编成册,于7月29日前将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