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已经纳入法律。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增加校园霸凌干预条款,并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该条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措施,维护学生在校人身、心理健康,并对设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2020年4月2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机制,对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调查、处理,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校园霸凌纳入法律。2021年3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明确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实施欺凌弱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