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规中,“可以”一般是有权,至于是否按照条规的规定处理,由当事者的自己决定;“应当”一般是必须、强制的意思,也就是必须这么做,否则就违法。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这里的“可以”就是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赔偿,但不要求也行,不是说强制要求消费者要求向销售者赔偿。 如果换成“应当”,则是消费者必须要求销售者赔偿,否则消费者就违法,这显然不符合情理,也不是法律条规的本意。所以应该用“可以”,不能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