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但身份证本身是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在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时,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关或须公民出示身份证的社会活动中的承办单位都可以查验。比如:旅店登记、银行办卡与汇兑、领取邮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实名就医挂号等等。
人民警察可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