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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三个条件)

临时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三个条件)

更新时间:2024-09-06 08:41:41

临时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临时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绿色通道审批卡;

2.已获得发改、规划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书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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