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秦桧以谩侮先皇、意图谋反的罪名害死的。
绍兴十一年六月,秦桧进封为庆国公。七月《徽宗实录》修成,升为少保,加封冀国公。九月,兀术有求和之意,秦桧上奏宋廷,派刘光远、曹勋出使金国
,商议以淮水
为界,宋割唐、邓二州。
随后又派何铸回访,答应金的条件。十月,秦桧让谏官万俟卨弹劾岳飞,张俊又诬告岳飞部将张宪谋反,岳飞父子被押送大理寺。
十一月,金帅兀术派萧毅等到临安,宋金签订绍兴和议。十二月,因岳飞在议和、立嗣等问题上和自己冲突。
秦桧便诬告岳飞曾说自己和宋太祖
都是三十岁任节度使,谩侮先皇、意图谋反,又以受诏不救淮西等罪名,将岳飞赐死狱中。
在正史上,岳飞被处死之前,南宋刑部大理寺认定岳飞有三大罪名,分别是“坐观胜负,逗留不进”、“指斥乘舆”、“致张宪意待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