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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工补偿最低标准(江苏窝工补偿标准一览表)

窝工补偿最低标准(江苏窝工补偿标准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4-09-08 02:22:12

窝工补偿最低标准

1、停工、窝工的工日单价按普通工日单价的60%计算综合价格;工日数按施工现场直接生产工人(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人数计算。管理人员工资一般按现场直接生产工人窝工工资总额的20%计算。

2、 停工、窝工的工日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工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作为窝工的承包方应该考虑止损措施。如果有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1)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相应机械的台班折旧费的60%计算综合价格;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机械停置台班=额定年工作台班*机械停置期(天)/365

式中的额定年工作台班是指《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规定的机械年工作台班。

2) 长期停工的工程,固定机械(指《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单独计算安拆费用的机种)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3个月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3个月时,作为窝工的承包方应该考虑止损措施。如果有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其他机械的机械停置期一般按不多于20天的实际停置天数计算,停工超过20天时,超过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3、 停工、窝工的工日费用、机械停置费经双方确认后,均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零星工作项目费”计价。

窝工补偿主要是工程领域中经常出现的一件事情。主要是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人的窝工情况的发生。由施工单位向建设主张窝工补偿的一种方式。

窝工补偿一般为窝工引起的工效降低情况予以确定,窝工补偿最低的标准应该不少于工人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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