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三车道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速度是11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
2、第二条车道速度是90-120公里/小时;
3、第三条车道速度是60-120公里/小时;
4、第四车道即是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
高速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三车道从左到右第一条车道速度是110-120公里/小时(一般为小客车专用);
2、第二条车道速度是90-120公里/小时;
3、第三条车道速度是60-120公里/小时;
4、第四车道即是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道路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