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20世纪初我国的单轨学制不象美国的单轨学制,而是现代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
还未充分发展条件下的单轨学制。随着生产和社会的发展,对有文化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单轨学制必然要走向多轨学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