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典故来自战国时期孔子及其弟子的语录结集《论语》中的《述而》篇,全文如下: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译:孔子在齐国听到《韶》乐后,三个月吃肉感觉不到肉的香味。感叹道:没想到听《韶》乐能达到如此境界啊!
典故背景:孔子出使齐国,是韶乐和武乐的正统流传之地。正逢齐王举行盛大的宗庙祭祀,孔子亲临大典,痛快淋漓地聆听了三天韶乐和武乐的演奏。
而孔子出于儒家礼仪教化的信念,对韶乐情有独钟,终日弹琴演唱,如痴如醉,常常忘形地手舞足蹈。一连三个月,睡梦中也反复吟唱;吃饭时也在揣摩韶乐的音韵,以至于连他一贯喜欢的红烧肉的味道也品尝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