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原则上,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1)有关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的法律所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传染病或指定传染病的患者及有新的传染症状者;
(2)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障碍者;
(3)贫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为地方公共团体负担者;
(4)违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国家的法律,被处以1年以上徒刑或监禁或受相当于这些刑罚处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