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卫生主管部门,指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卫生主管部门即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前称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各级卫健委下属的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其行政人事和业务均由卫健委主管,而其他医疗机构如私立医院企业所属医疗机构等,其医疗卫生保健业务也由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和指导,即所谓的属地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是县级或县级以上的人口计划生育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计委。
在二零一五年以前,县级及县级以上的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县级及县级上的卫生局分属于不同的两个平行机构,在二零一五年以后,适应精简机构形势的需要,这两个机构合并而成人口计划生育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