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书法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高考成绩中,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40%、 文化成绩占 60%计算。
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
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即,综合分=专业成绩*3
山东省书法类考生的成绩计算方式为总分制。
1. 每个参考作品,将分别由两位评委给出评分,取两位评委分数的平均数为该作品的得分。
2. 在考试结束后,将所有参赛作品得分的总和除以所有参赛作品的数量,得到的结果即为考生的总分数。
3. 在评分时,评委们不仅会考虑书法的笔画,还会充分考虑字的铺陈、结构和布局,因此书法的造诣和审美修养都是影响分数高低的因素。
4. 此外,山东省参考作品分为两部分,共250分(每部分125分)。
考试时,考生可以任选其中一部分完成。
参考作品的评分与选定的部分相关,这意味着参考作品的好坏对最终成绩的影响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