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评价总的原则应有利于发挥教师、园长及课程决策人员改进课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研究精神。具体表现在:
(1)评价应有利于改进与发展课程;
(2)评价中要发挥教师的主体性;
(3)评价要有利于幼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