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回乡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网上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1份;
2. 符合审批部门制定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近半年内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纸质相片1张,贴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上,并提交该相片的合格检测回执;
3. 具有中文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1岁以下领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须同时提交香港持区护照;11岁以下未领有香港身份证的请提交具中文姓名的的多次有效回港证;
4. 18岁以下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申请人与合法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或监护文件)和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首次抵港登记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所持用的旅行证件,申请换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持用的旅行证件;
6. 内地旅行证件
(1). 目前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逗留签注)、香港入境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或延长逗留期限标签)和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适用于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来港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受理时剪角作废); 或
(2). 目前持用的中国护照(内附香港入境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或延长逗留期限标签)、“以往规定的逗留条件现已告撤销”的标签或“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适用于持用中国护照或以其它旅行证件抵港后转用中国护照居港的申请人);或
(3). 离开内地时持用的旅行证件、抵港取得香港居留权的外国护照(内附香港延期居留标签)及香港特区护照(适用于持用外国护照抵港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申请人);
7. 内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8. 目前持用的旅行证件;
9. 相关改名文件或香港入境处出具的中文版登记事项证明书(适用于更改过姓名的申请人);
10. 审批部门审核时需要的其他文件。
11. 申请时须现场交验上述申请材料原件,香港旅行证件(香港特区护照、回港证及签证身份书等)的有效期需在半年以上,同时提交以A4纸双面复印的所有申请材料1套
内地办理港澳回乡证所需资料:
1现场填写申请表并现场采集电子制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小二寸彩照)。
2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换发证件需提交现持用的来往内地通行证(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或已过期方可申请换发)。
4补发须在申请表中填写遗失声明。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6未满11周岁的香港居民,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交验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