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即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在每科成绩上加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