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放孔明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的行为,由所在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政府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城市环境秩序 违法放飞孔明灯的通告》,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范围内放飞孔明灯。这是因为孔明灯存在着火风险,容易引发火灾,而且在放飞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城市垃圾。因此,天津市严禁放飞孔明灯,对违法行为将进行处罚。在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和文明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严禁放飞孔明灯是为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城市环境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为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天津市不允许放飞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