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的生活和工读学校的区别如下:
少管所: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工读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
一、管理上:少管所具备法律的执法必严性,少管所的生活具有强制性。工读学校是安排未成年人学习教育的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管理比较松懈,不强制安排生活作息与学习。
二、教育上:工读学校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在校学生期间除了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按年龄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实行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
少管所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少管所特点: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根据少年犯的特点,在照顾他们生长发育的情况下,让他们从事轻微的劳动,采取诱导、关怀、鼓励、感化的方法,进行适合少年犯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德、智、美、体的全面教育,促使他们思想转化,早日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并为他们将来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少年犯管教所属于广泛意义上的监狱,是国家行刑机构设施的一种形式,它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而设立的。在中国,少年犯管教所管教依法被判处徒刑或拘役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少年。
根据少年期的特点,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方式,着重进行政治、道德、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并组织他们进行适宜的轻微劳动,保障其思想改造和身心的正常发展。
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一)不满14周岁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