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个班级不能超过50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8号)的实施意见,对中小学每班学生的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小学40至50人,中学45至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