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的特征:礼和乐相融合的森严的等级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
礼是内容,乐是形式,礼乐相配,互相衬托和协调,从而构成礼乐文化表达的形态。
周朝通过礼乐制度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贵贱长幼之间要有明显的差别。
周公制礼作乐,规定了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等,使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实行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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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的衰败:
礼乐制度诞生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共几千年。这种制度在东周时期开始遭到破坏,并逐渐瓦解,至清末走向灭亡。东周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国之间为了争夺人口、地盘混战不已,这种局面持续了四五百年。而作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秩序的礼乐制度也遭到严重破坏,历史上称这一现象为“礼崩乐坏”。
西汉统治者非常重视礼乐的教化作用,并为此专门设立了专门管理音乐的机构“乐府”。唐代的“大乐署”是专门掌管音乐的机构,它有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制度,筛选最好的乐师为宫廷服务。
从宋朝开始,宫廷音乐一再衰败,民间音乐却如雨后春笋般繁荣发展。由于历史文化原因,金、元统治者也未能在礼乐制度上取得强有力的控制,造成意识形态禁锢方面的某种松懈。明清时期,中国的封建制度走向衰落,掌控在统治者个人手中的礼乐制度也随之衰落和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