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中常见的六大陷阱
1、推荐工作存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欺骗主要是指一些和你有关系的人,比如介绍职业介绍所,或者虚报学校老师的名字。他们通常声称他们在某家公司有熟人,可以向你推荐工作。他们只需要付一定的费用。这些骗子通常会主动要求推荐工作,但前提是你必须支付“推荐费”。交了推荐费后,要么根本找不到另一个人,要么拿到推荐信就去求职。你发现推荐信不起作用,或者公司根本不招这个职位。
2、收费陷阱
主要方式:有的企业以招聘为借口收取部分定金或定金,或以入职培训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这种骗局很容易许诺工作并索要费用。国家有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保证金、保证金和集资为聘用条件”。
3、信任陷阱
主要途径:也有一些诈骗犯,他们利用好现在大学生有的不愿意打工,只想挣钱,用一些容易网上打工的招收大学生打工。很多学生相信后,骗子就会用甜言蜜语一两次骗取学生的信任,然后利用信任伺机作案。这种陷阱要求学生睁大眼睛,保持警惕,不信任他人,尝到甜头后也不失去警惕。
4、试用期式陷阱
主要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试用期内,工资很低,使一些新员工根本过不了试用期,然后辞职后,再以同样的方式招人,这样会反复进行,以降低成本。另一种方式是非法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在招聘会上招聘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用冠冕堂皇的方式写招聘职位,不是“经理”就是“主任”,其实只是“文员”和“销售员”,吸引力不强就像广告一样。
6、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和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雇佣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引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