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服从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使用租赁经营的不得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变买或作抵押品;
三、严格遵守制定的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和公约,不得擅自乱用乱接电器和线路,切实做好市场安全防范工作,商铺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
四、商户负责商铺损坏的维修、养护。按照“谁使用、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自行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2—10倍赔偿。商铺承租经营户应自行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确保货物不损坏、不霉烂变质和不被雨淋。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在商铺范围搭盖房屋、棚披,影响市容,不擅自在地面、墙壁挖坑打洞,破坏建筑结构或改变使用物业性质,如需改变营业用房产权、性质、用途,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手续。
六、各商铺自行负责店内保洁工作。不得将杂物、垃圾乱扔、乱堆,每一商铺内必须自备一个垃圾桶,商铺内的弃物、垃圾须自行送往指定的位置。
七、商铺的商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工商部门的规定,不得出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开展真实、合法的各类促销活动。
八、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税务管理规定,按章纳税(费),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九、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违章经营。
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商铺管理工作。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一切事宜。
以上规定,希望各商户积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制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20元----500元;
(三)商户屡教不改者,将其清退出场;
(四)商户严重违反合同及商铺管理规定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解除合约
收回铺位,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