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军人参战标准: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资料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