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减低补偿。项目竣工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减低补偿列入项目成本,按
每年10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经营权人。
(2)激励补贴。按
每年5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承包权人。
(3)镇、村后期管护工作经费。每年按500元/亩的标准,按1:1的比例用于镇村作为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共发放三年。补贴资金由乡镇申报,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项目单位。
(1)收益减低补偿。项目竣工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减低补偿列入项目成本,按
每年10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经营权人。
(2)激励补贴。按
每年500元/亩补贴三年,分年度补贴项目土地承包权人。
(3)镇、村后期管护工作经费。每年按500元/亩的标准,按1:1的比例用于镇村作为后期管护工作经费,共发放三年。补贴资金由乡镇申报,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拨付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