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申请报告;
(2)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申请表; (3)代理记帐机构章程、协议; (4)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规章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的简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经历证明和职业道德鉴定。
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
(6)电脑操作人员的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证书;
(7)代理记帐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说明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业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B.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C.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上海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