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城市自来水的饮用水质量有一定的标准要求,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的一些主要指标和限值:
外观:无色、透明,不得有悬浮物和沉淀物。
气味和味道:无臭、无异味。
pH值:6.5-8.5。
溶解性无机物:
总硬度:不超过 450 mg/L。
氯化物:不超过 250 mg/L。
硫酸盐:不超过 250 mg/L。
氟化物:不超过 1.0 mg/L。
有机物:
总有机碳:不超过 2.0 mg/L。
挥发性有机物(以二氯甲烷为指示物):不超过 0.01 mg/L。
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 100 CFU/mL。
放射性物质:
α放射性:不超过 0.1 Bq/mL。
β放射性:不超过 1.0 Bq/mL。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一部分指标,完整的标准还包括其他指标和限值。
城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规定,饮用水中铁含量不应超过0.3毫克/升,含锰量不应超过0.1毫克/升,含铜量不超过1.0毫克/升,含锌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