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具体是指在监督执纪时: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哪四种: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