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