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货物或者接受的服务支出的抵扣税额。
具体可以抵扣的专票包括购买原材料、劳务费、设备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支出,以及发生的一般支出等。不可以抵扣的包括购买车辆、燃油、娱乐费用等个人消费支出,以及房屋购买、房屋租赁、房屋装修等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的项目。
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使用专票进行税额抵扣,以减少税负。
可以抵扣的专票有:
会议费;劳保费;租赁费;房产;修理费;广告费;车辆;设备、电子仪器;过路费;通行费;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用于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差旅费和水电费等。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其他发票类凭证,包括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运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支付桥、闸通行取得的通行费发票等。
不能抵扣的专票有:
工资;社保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专用于免增值税项目的。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