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