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被除名和开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处理的程序和原因不同。
处理程序不同:除名是指因旷工或其他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予以除名。而开除则是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予以开除。
处理原因不同:除名的原因通常为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而开除的原因则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
综上所述,公办教师被除名和开除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两者的处理程序和原因都有所不同。
除名就是没有任何痕迹,而开除就是有档案但是没有工作了,不能在从事教师行业了,开除是比除名在行为上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