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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未批先建民房怎么赔偿(农村自建房未批先建最新处罚标准)

2008年以前未批先建民房怎么赔偿(农村自建房未批先建最新处罚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30 18:59:44

2008年以前未批先建民房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如下:

1.未合法报建的房屋,拆迁时没有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零零八年以前未批先建民房怎么赔偿,这个事情我来给你解答一下你自己心中的疑惑吧,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你自己先了解一下国家的政策才能可以建房,你自己这样建房属于违法私自建房拆了也白拆啊,国家是不会给你任何补偿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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