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是指物品货值小于1000RMB,且税额小于50元。2010年43号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是指物品货值小于1000RMB,且税额小于50元。2010年43号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