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的范围: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最晚在2023年5月31日申报。这是根据历年的惯例。对每个财会人员来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都是需认真对待的大事,既要符合税务政策,又要为企业着想。
年报公示的范围: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最晚在2023年5月31日申报。这是根据历年的惯例。对每个财会人员来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交都是需认真对待的大事,既要符合税务政策,又要为企业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