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稿:指在进行文学创作或其他创作前,为了使正式稿件(作品)显得更为整洁,或为了使创作过程不至于混乱等目的,而提前做的文本内容。
2、定稿:公文中的内容已确定、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的最后完成稿。3、正本:严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应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稿本,称作正本。正本与副本是一对对应的概念。4、副本:副本的本义是指同一书抄出的复本。有时也称“别本”。草稿,又称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初稿等,是文书撰拟过程中最初期的原始稿件,供讨论、修改、审批之用。 定稿,又称原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 正本,是根据定稿缮印的、用于向外发出的正式文本。 副本,指正本的复份或复制本,在形式上与正本完全或部分相同,供抄送、传阅、存档备查之用。其中,用于与定稿一同立卷归档的文本,又可称为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