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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举例说明(地役权通俗易懂的例子)

地役权举例说明(地役权通俗易懂的例子)

更新时间:2024-06-27 17:51:53

地役权举例说明

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举例:

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

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

例如:李四就给张三一笔钱仅仅购买了张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是说李四得到了张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权。

从上面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来地役权需要两个要素,需要有两片土地和两个土地所有人;这两片土地需要相连。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不仅是相邻地区,也可以是不相邻地区,地役权可以是暂时性的购买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购买。

扩展资料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

1、相邻关系为土地所有权内容当然的扩张或限制,是法定的;而地役权则为土地所有人间基于契约而生之所有权扩张与限制,是意定的。

2、因此基于相邻关系而发生的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仅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发生,即若不进行该种限制或者扩张那么土地所有人就无法正常实行其土地的利用,因此相邻关系进行的调整是法律的底线;而地役权则是于相邻关系之外土地所有人更进一步对自己权利的扩张,因为是基于合意设定所以其范围几乎是没有限制的。

3、相邻关不是独立的权利,乃是为所有权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则是因他物权而受一时之限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4、因为相邻关系是法定物权,所以相邻关系之成立及对抗第三人,均不需要进行登记;而地役权作为意定物权,则需要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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