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职需具备下列条件和年限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教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